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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07:39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首次授予数量:25,048,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图1)

  2.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年6月2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6.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股份、九游体育网址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2024-202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注:(1)在计算ROE、净利润增长率时,净利润、净资产均采用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核算口径。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在计算ROE时可剔除该等行为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当年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2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授予数量予以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98人调减为58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532.00万股调减为2,504.8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授予数量合计不超过3,129.8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754号)审验结果,截止2024年7月21日,公司向58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25,048,000股,募集资金105,702,560.00元,其中增加股本25,04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0,654,560.00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082,914,712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4579元/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如下表所示:

  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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